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一、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二、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十条: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三、申请条件: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5、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365最新备用网址购销调控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C楼1232
  六、办理时间: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咨询电话:0515-69081232
  八、办理流程:申请企业或个人到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和《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提出申请,由粮食部门对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在规定期限内颁发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附件下载:《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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